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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西对贫困地区考生招生增加计划人数

2013-06-16

计划数增至694人生源县增至34个

继去年全国首次实施全国重点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后,今年教育部继续在我区实施专项计划。今年,专项计划在广西的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较上年进一步加大,招生计划数由381人增加至694人,生源县(市)由29个增加至34个,招生院校由88所增加至105所。

今年由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地方“211工程”学校为主的在本科第一批招生的高校及区内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共计划在广西招生694人。其中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本科计划186人,区外地方所属高校本科198人,区属高校本科210人,区属高职高专100人。我区专项计划招生本科院校为103所,较上年增加了17所;区属高职院校2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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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除2012年享受该政策的29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融安、融水、三江、龙胜、资源、隆安、马山、上林、田阳、德保、靖西、那坡、凌云、乐业、田林、西林、隆林、凤山、东兰、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忻城、宁明、龙州、天等、大新)外,今年新增了合山县(享受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待遇)和4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田东、昭平、富川、金秀)。

我区具有上述34个县(市)户籍且连续满六年(截止2013年6月30日)、户籍所在县所辖高中从高一到高三连续3年学籍(户籍与学籍须在同一个县,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就读,并参加高中毕业会考)、符合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学生,均可填报专项计划志愿。按照有关文件要求,为确保考生报考信息的真实性,我区将组织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对填报专项计划的考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时,考生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查时间安排及复查方式可向所在学校或当地招生考试部门了解。专项计划学生入学报到时不迁转户口,户籍暂时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就业报到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工作所在地区。

今年区内外本科院校的专项计划单列为“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次”,放在本科提前批之后、自主选拔录取批之前,与独立学院提前批同步进行投档录取,实行平行志愿,设4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区内高职院校的专项计划放在高职高专提前批进行投档录取,实行顺序志愿,设2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专项计划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专项计划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转学,不转专业,与其他学生同等享受奖助学金政策,毕业后按当年我区的就业政策就业,不做专门限制。毕业后按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到贫困地区就业和服务的专项计划学生,在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优惠政策方面,与本校其他毕业生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