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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小看广西中职对口,开始招本科了

2013-02-28

桂考院〔2013〕19号
各市、县教育局、招生办(考试院),各有关高等学校,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成〔2012〕76号)精神,我区从 今年起在部分普通本科院校开展对口自主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试点工作(以下简称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实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推 荐、高等学校测试并择优录取的升学模式,即由我区32所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立项建设学校校长推荐经教育部审定的重点建设专业的初中起点全日制优 秀应届毕业生,作为对口升读试点本科院校相关专业的候录名单,由招生学校测试并择优录取。现将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各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桂教职成〔2012〕76号文件精神,正确认识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重要意义,掌握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政策规定和操作方法,精心做好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宣传发动工作。
各有关市、县教育局要及时通过当地媒体、网站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各试点中等职业学校(名单见附件1)要尽快把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相关政策、 报名时间和办法告知本校的所有毕业生,鼓励符合条件的学生踊跃报名。各试点本科院校(名单见附件1)要积极主动深入各试点中等职业学校组织发动生源,动员 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踊跃报考本校。
二、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核工作
  (一)报名对象。
报名参加2013年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符合我区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2. 具有广西常住户口且出生时首次户籍登记为广西;
3. 系试点中等职业学校重点建设专业2013年度初中起点全日制优秀应届毕业生。
(二)报名及推荐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由各试点中等职业学校按本校重点建设专业2013年度初中起点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总数10%的名 额确定推荐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名单报县、市招生办(考试院)审核后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高考报 名顺序号、专业、班级、所获奖项、综合排名、推荐院校等。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后,由校长实名向试点本科院校推荐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优良、专业技能较好的 毕业生,1名考生可以同时推荐给多所院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作为推荐报名的对象:
1. 获国家、自治区级技能竞赛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者;
2. 获广西职业教育新时代刘三姐称号者;
3. 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者;
4. 具有文艺体育等特长及自治区级“文明风采”竞赛一等奖获得者。
推荐材料包括:校长推荐信(须有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考生个人申请、考生高考报名登记表复印件、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考生2010年度中职学 校新生录取登记表复印件、获奖材料复印件、中职学校成绩登记表或成绩证明。所有材料均使用A4纸张,复印件由县、市招生办(考试院)审核原件后签署“与原 件相符”意见并加盖招生办(考试院)公章。各试点中职学校将以上材料按考生排名顺序及推荐学校分别装订成册。
(三)时间安排。
各试点中等职业学校须在2013年3月1日前将本校推荐的考生名单报学校所在地县、市招生办(考试院),由县、市招生办(考试院)审核考生报名资格, 并对没有参加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进行补报名,补报名工作参照普通高考报名的实施方法进行,各有关市考试院(招生办)于2013年3月5日前将考 生报名数据库上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各试点中等职业学校于2013年3月5至3月18日将经县、市招生办(考试院)审核后的考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 2013年3月20日前将公示后无异议的考生名单连同校长实名推荐信和推荐材料一并报有关试点本科院校。
(四)资格审核。
各县、市招生办(考试院)要按照报名条件规定认真做好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特别对考生户籍、学籍等信息必须认真核实,确保考生信息真实、准确,防止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报考。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普通高考报名系统中对口中职自主招生一栏选择“中职升本科”标志。不属于试点范围的中职毕业生一律不能利用此次机会补报名2013年普通高考。
有关试点本科院校在收到各试点中等职业学校校长推荐的考生名单后,要对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核,并负责通知获得本校自主招生测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现场确认和参加测试。
三、招生程序及要求
  (一)制定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章程和工作方案。
各试点本科院校要制定本校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章程和工作方案。招生章程应包括考生现场确认、测试办法、本校录取的主要依据和程序、专业安排规则等内容, 招生章程必须体现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各校制定的工作方案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纪律,切实做好对口择优录取工作,确保圆满完成招生计划。各试点本科 院校于2013年2月4日前将招生章程和工作方案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二)试点本科院校测试。
1. 试点本科院校的测试是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须参照国家教育考试的相关规定执行,严格考务管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考试安全和良好的考风考纪。
2. 试点本科院校要积极探索测试内容和形式,根据学校自身特色及招生专业的培养要求,着重对学生综合能力、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考查。鼓励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或者专家面试为主等方式进行相关测试。有条件的高校可采用上机测试的方式进行考核。
3. 试点本科院校的测试时间安排在2013年3月25日至4月15日之间。
4. 为方便试点本科院校组织现场确认和测试,各有关院校可向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申请提供考生报名信息数据库。
(三)录取工作。
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录取工作在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领导下,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和各试点院校组织实施。各试点院校采取自主招生办法择优录取,并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批。校级测试的成绩为考生升学成绩,请各校按本文附件2规定的信息标准上报拟录取考生信息,上报网址如下:
教育网:http://210.36.254.47:7001/beian/
非教育网:http://218.65.204.247:7001/beian/
上报时间:2013年4月20日—25日。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于4月30日前对各校上报的拟录名单进行审查,如有一生多录等问题,将返还有关院校,由院校之间协商确定考生的最终录取院校。试点本科院校将确定录取的考生名单通知所在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试点本科院校、自治区招生考试院须分别在各自信息发布平台对确定录取的考生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
没有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录取和普通高考统考录取。由于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在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录取和普通高考统考录取之前,一旦录取即不能换录,因此,考生在报考时应慎重选择。
四、其他
  (一)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是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在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存在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予以严肃处理。
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考生采用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实名推荐的形式,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要对所推荐考生的资格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宁缺毋滥。对于弄虚作假、 不按考生实际排名如实推荐的学校,将责成相关教育行政部门严肃处理,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并视情节轻重在其所在市或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
各试点本科院校必须遵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工作的政策,认真贯彻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规定和要求,严禁体制外招生,严禁招收不符合条件的 考生,严禁乱收费,严禁中介参与招生。对在招生录取中违反政策规定的学校,将一律取消其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试点资格,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并对院校有关 负责人予以责任追究。
(二)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是2013年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改革项目,如在工作中遇到新问题或异常情况,要及时向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报告。
(三)咨询联系人及电话:马翀,0771—5337028。

附件:1.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成〔2012〕76号)
2. 2013年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录取新生备案信息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13年1月24日